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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规定

对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规定

个人所得税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
1. 税率 :

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20%。

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劳务报酬,可以实行加成征收。具体地,超过20,000元至50,000元的部分,税率加征五成(即30%),超过50,000元的部分,税率加征十成(即40%)。

2.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:

每次收入不足4,000元的,减除费用800元。

每次收入超过4,000元的,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%。

3. 预扣预缴 :

接受劳务方(支付方)负责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
预扣预缴税款时,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,000元的,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;每次收入4,000元以上的,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%计算。

4. 综合所得 :

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,需与工资、薪金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,然后按照年度进行申报纳税。

5. 其他规定 :

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。

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,劳务报酬所得,以及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,均应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整理得出,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有所调整。在实际操作中,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的公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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