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么才算失信人员
失信人员通常被称为“失信被执行人”,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。具体来说,以下情形可被视为失信人员:
1.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(如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等)所确定的义务。
2. 妨碍或抗拒执行 :使用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法院执行。
3. 规避执行 :通过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法院执行。
4.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:未按要求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。
5.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:不遵守法院对其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或经营必需消费的限制。
6.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: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,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。
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信用惩戒,如限制高消费、影响贷款、出行等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,其信用记录将受到严重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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