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委书记的行政级别通常是正省部级领导干部。如果省委书记兼任政治局委员,那么其级别可提升至副国家级领导干部。具体来说:
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的最高领导人,负责主持省委的全面工作。
省长的职责主要是主持省人民政府的工作,其级别也为正部级。
在一些情况下,如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、广东、新疆等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,通常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,这时他们的级别为副国家级。
对于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,他们的级别是正省部级。